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为做好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施行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则制定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王义军
副组长:陆玉林
组 员:吴鲁平、石国亮、林维、陈树强、林江、展江、张子宏、于凤菊(监察审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秘书为王蕾、冯杰梅
3.专业点所在院、系及外语教学研究中心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4.各招生专业点所在院、系和外语教学研究中心,按要求在4月10日前,制定本专业复试的具体要求和方式。复试内容包括:笔试(2小时);面试(不少于20分钟);外国语口语测试(20分钟)。
5.研究生处与专业点所在院、系(部、所)共同审核与协商,在教育部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4周内,确定并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向复试考生公布。
6.复试生名单的确定顺序为先本校考生后调剂考生。报考本校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标准者,即可获得复试资格。在本校生源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录取。
7.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要注重其本科学习阶段所在院校以及研究生报考院校的社会声望及教学水平,同时参考其初试成绩和其他方面综合素质,尽量做到好中选优,以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8.各硕士点所在院、系分别负责各招生专业方面的复试工作。专业面试应有3至5名专业指导教师参加。笔试评卷工作应于复试结束1天后完成。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专业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评定成绩。
9.学院外国语教学中心教师组成外国语口语测试小组,负责复试考生的外国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情况要有记录,测试结束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外国语口语测试成绩按100分制评定。
10.录取考生的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成绩占总分的60%;
复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10%;
复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25%;
外国语口语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
11.复试考生最后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最后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150%+初试政治成绩×150%+初试专业一成绩+初试专业二成绩)÷6]
×6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1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25%+复试外国语口语测试成绩×5%)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个系列从高到低排序,在其他条件(包括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检查指标等)相同的情况下,按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复试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1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25%+复试外国语口语测试成绩×5%
复试成绩的及格标准为:复试总成绩≥24
13.复试考生必须参加身体检查。考生或学校卫生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都可安排补充检查或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14.研究生处向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5.复试教师遴选与培训由各专业所在院系进行,研究生处提前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6.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4月16日全天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4月17日上午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4月18日上午考生进行专业笔试,4月19日全天考生进行专业面试、英语面试(含口语、听力)。
17.复试名单、复试安排、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提前一周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http://www.gs.cyu.edu.cn
18.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19.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专业点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学院领导逐级审查后三天内给予考生答复。
本校录取工作监督电话:88567232。
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监督电话:82837219。